乱步谈诡计

超越诡计

我大概有两年多没有给《新青年》杂志写过一篇小说了。我觉得应编辑之约,向“我的读者”发出呼吁多少有些滑稽。因为所谓“我的读者”,在这本杂志里恐怕已经所剩无几。

这是由于我对于写侦探小说已失去了自信,或者说我已经没有什么东西可以拿出来给专业的侦探小说读者看了。考虑到本人极端懦弱的性格,估计今后也不会恢复这份自信了。但是,近来我稍稍改变了对于侦探小说的看法。

我曾经期盼旧侦探小说犹如黎明前的幽灵般消失不见,代之以更加适合新时代的不同形式的侦探小说。放眼广大的文艺界之后,我认为侦探小说将迎来这样的转型期。

然而,这很可能是我的误判。《新青年》上登载的诸多文章,虽说整体上都在与时俱进,但构成其中一部分的侦探小说与传统的作品相比看不出有明显的变化。近来的侦探小说专栏,的确是篇篇优秀,可从中却找不到能称之为“新”侦探小说的作品。

去年度的新人海野十三先生连载的短篇,无论是其科学性的题材,还是其热情、引人入胜的风格,都堪称近年来一大快事。还有谷崎润一郎先生的长篇大作,以前无古人的题材、勾人心魄的表现力,令读者对每月杂志的发行之日翘首以待。这些都极大地刺激了我的创作欲。不过,这些作品也很难说是“新”侦探小说。

再看看欧美的侦探小说,无论是美国的范·达因,还是英国的威利斯·克劳夫兹,近年来出色的作品之所以受到世人的赞颂,也是凭借其作品中呈现出作者丰富的经验、对侦探小说的倾慕、真诚奇巧的构思以及精妙的文风,绝非“新”侦探小说之故。

在侦探小说界,在詹姆斯·乔伊斯出现之前,我们或许一直在传统侦探小说的范围内,为尽可能写出优秀作品而努力。

欧美作家和评论家屡屡指出,构成侦探小说诡计的元素是有限的。几十年来,各国的作家几乎将这些元素的所有组合使用殆尽,已然没有创造全新诡计的余地了,我也深以为然。而且,与我前面所述不同,缺乏诡计这一点,也让我不禁哀叹侦探小说的穷途末路。当然,这样想兴许是因我少不更事。

过去几年间出现的侦探小说,最震撼我们的是范·达因先生的作品。这一点谁也不会有异议吧。大约三年前,我有幸连续拜读了范·达因先生的三部长篇作品,初次见识了他的风格,当时我就感到,在侦探小说中关于根本趣味的解谜手法,几乎没人超出他之外。不仅如此,范·达因先生使用的诡计,大多是从前某位作家用旧了的手法。

即便如此,他的小说也使我非常着迷。我总是欲罢不能,读完之后还会沉浸其中不能自拔。后来,我又阅读了他的其他作品,更加深了这种体会。

因此我认为,我所谓的“新”侦探小说,倘若暂时无法实现,倘若所有的诡计都被用光了,那也无所谓,只要我们不失去对于侦探小说的倾慕,只要热情不减,即便是“旧”侦探小说,即便诡计重复出现,也应该改换视角,或改变构思,或锤炼表现技巧,姑且为我们所挚爱的侦探小说尽一份绵薄之力。

我们一边轻视诡计,一边又过度依赖诡计。既然是侦探小说,就不可能完全无视诡计。可是,单凭灵感写作侦探小说的时代已经过去了。我们不是应该将重点放在诡计之外的因素上吗?不是应该创作出无论诡计多陈旧,仍旧能够注入足够精神的那种侦探小说吗?换言之,我们不是应该超越诡计吗?

我现在就是这样想的,并且在鞭策自己这颗易变而脆弱的心。我必须继续写侦探小说,必须和这本杂志的、令人怀念的读者们再度结缘。

摘自《新青年》,昭和七年(1932年)

奇特的构思

我想聊一聊以前的侦探小说家,尤其是欧美及盎格鲁-撒克逊裔的作家,是如何想出那些魔术般奇特的诡计的。

我搜集了早期主要出现在欧美侦探小说中的八百多种诡计,于昭和二十八年(1953年)写了一篇《诡计类别集成》,将这八百多种诡计压缩在一百五十页左右的稿纸上,以分门别类的条目编成,因过于专业,故而选取其中一部分,详细写成随笔风格的文章发表在杂志上,比如《冰制凶器》《无脸尸》《隐藏方法的诡计》《或然率犯罪》等。

在这里,我从《诡计类别集成》中挑选了几种与上述几篇不雷同又极为奇特的诡计,详细介绍一下。每篇都是较早期的作品,对于熟悉侦探小说的读者来说并不稀奇,但这些早期作品中反而蕴藏着许多有趣的构思,想必能引发普通读者的阅读兴趣。

一、非人类罪犯

当发生杀人案件时,人们首先会认为是人类作案。但侦探小说的鼻祖爱伦·坡不按套路走,以非人类作案的《莫格街凶杀案》开了先河,令人拍案叫绝。小说描写了侦探一门心思搜查人类罪犯,万万没想到竟是红毛猩猩作案。后来的侦探作家继承了这一构思,几乎所有的野兽、鸟类、昆虫等均能作为罪犯,营造了出人意料之感。与之相反,还有一种让人以为是动物作案,实际上却是人类所为的犯罪手法。以下便是该奇特构思的一个案例。

某个马戏团里,有一名驯兽员专门表演掰开狮子大口,把脑袋伸进去的节目。其惊险度绝无仅有。一天,在观众面前,驯兽员把脑袋伸进狮子口中时,不知何故狮子竟然咔地闭上嘴,咬断了他的脖子,驯兽员瞬间毙命。

习惯于这种表演的狮子竟然咬死了人,着实令人无法理解。经过多番调查,有人说,曾看到那头狮子在咬死人之前,耸着鼻子笑。狮子居然会笑,听起来让人不寒而栗。

最终被逮捕的罪犯是一个人。要说其作案手法并没什么稀奇。马戏团里有个仇视驯兽员的人,为了达到貌似狮子杀掉对方的目的,他想出一个妙招,那就是事先在驯兽员头上偷偷撒些打喷嚏药。当驯兽员把头伸进狮子口中时狮子就会打喷嚏,借此机会让狮子咬死对方。那个罪犯事先往狮子嘴里放打喷嚏药做实验时,狮子笑了。因为鼻子发痒,所以看起来像是在笑。这虽然是三十几年前的英国短篇小说,但把这个思路用在捕物帐[1]里,我想会很有趣,说不定早已被采用了。

非人类罪犯里面比较少见的是木偶用手枪杀人的构思。某间屋子里立着和人一般大小的木偶。半夜,睡在这间屋子里的男人被枪射杀。门从里面反锁着,没有人进出的痕迹。调查后发现,木偶的右手握着枪,而且刚开过一枪不久。难道是木偶杀了人?

其实真凶仍然是人类,此人制作了一个从木偶正上方的花瓶等物体上,像下雨那样滴水的装置。水滴不间断地落到木偶持枪的手上,几小时后,由于木头遇潮膨胀的原理,木偶手指活动,扣动了扳机。

更奇特的还有太阳杀人案件。当然不是中暑所致。加缪的《局外人》里有因为太阳刺眼而杀人的情节,但此案和那种心理诡计并无关系,是一种纯物理性质的杀人手段。

在密闭的房间里有人被射杀。距离被害者很远的桌上放着猎枪,子弹就来自那把猎枪。但是,完全找不到凶手出入的痕迹。猎枪不可能自己发射子弹,因此事件看似非常不可思议。此时名侦探驾到,指出“这是太阳和水瓶杀了人”,让人愈加百思不得其解。

谜底就是,从玻璃窗射入的阳光照到桌上的水瓶,圆底烧瓶形状的瓶身起到了凸透镜的作用,凸透镜偶然聚光到旧式猎枪的点火孔上,因此射出了子弹。这个点子曾被美国老牌侦探作家波斯特和法国的卢布朗使用过,我也曾在学生时代写过一篇有别于二人构思的拙劣的短篇。从时间上来说,波斯特和我几乎同时,卢布朗则稍晚一些。

二、两个房间

半夜里,A男被B男叫到后者位于大楼一层的事务所。二人把酒言欢,不料B趁A不备,突然扑过来用布堵住他的嘴,将他的手脚绑在一把长椅上。B拿出一个发出钟表嘀嗒声的黑盒子,撂下一句“这是定时炸弹,会在某时某刻爆炸。你马上就没命了”,然后将盒子放到长椅下就走了。A恐惧至极,拼命挣扎,不久失去了意识。因为刚才的酒里放了强效安眠药。

不知睡了多久,A睁开眼发现自己仍然被绑在那间屋子里。他猛然想到那个定时炸弹,还听到从长椅下传来“嘀嗒嘀嗒”的走表声。一看墙上的挂钟,发现还有两分钟就要爆炸了。他拼命挣扎,不知怎么回事,绳子居然解开了。于是他急忙挣脱绳子,只剩三十秒了。他从房间飞奔到走廊。对面有扇通往屋外的门。A记得门外面约有三层石阶,外面就是大街。他撞向门,幸好没有上锁,他便打开门朝外迈出了一步。就在这个瞬间,只听见“啊”的一声惨叫,A掉进了深不见底的洞中。什么时候挖了这么深的洞呢?根本不是那么回事。他以为是在一层,其实已经变成了九层,那扇门并不通向屋外,而是电梯门,他掉进了电梯井。不用说,A摔死了。

罪犯B事先在那座大楼的九层布置了和一层事务所一模一样的房间,然后把喝了安眠药睡着的A扛到九层的房间里,绑在和一层完全相同的长椅上,打开了面前走廊里的电梯门锁。布置两间从地毯到壁纸、桌椅、墙上的画和钟表等所有装饰都分毫不差的屋子,这就是这个诡计的创意。

A被认定为死于不小心跌落电梯井,罪犯B丝毫未受到怀疑。即便人们发现了大楼的一层和九层有两个内装饰完全相同的房间,想要将此与A摔死之事相联系,也是极其不易的。这同样是三十几年前的旧作,但其构思神奇有趣,令我记忆犹新。

很久以后,美国的著名侦探小说家卡尔和奎因以其他形式使用了这篇《两个房间》的诡计。特别是奎因,将“两个房间”扩大成“两幢建筑物”,让一幢石造三层楼一夜之间凭空消失了,使得此构思愈加天马行空。

三、消失的列车

英国某位有名的侦探作家创作了一篇十分离奇的故事。夜晚,一趟长长的货物列车从X站抵达下一站Y站后,丢失了中部的一节车厢。驶出X站时明明还存在的车厢,中途一次也没有停车,到达Y站时却不翼而飞。那节车厢里装满了昂贵的美术品。这些美术品连同整节车厢一起被盗窃了。一次也没有停车的列车,唯独中部的车厢消失了,从物理角度来看是绝对不可能发生的事。盗窃者究竟是如何做到的呢?读者百思不解,沉迷于这个恐怖的悬疑故事,不能自拔。

作者是如何使这不可能变成可能的呢?原来他发明了极其复杂的把戏。

在X站到Y站之间荒无人烟的大山里,有一条废弃的铁道支线。罪犯就是利用它实施盗窃的。只要设法让想要盗窃的车厢进入那条支线,而后面的车厢不需分离也可正常抵达Y站的话,就能够达到目的。于是,他想出了那个诡计。

为实现该计谋需要三个同谋,分别由A潜入车厢之中,B守候在支线的分岔之处,C跳上驶入支线的车厢,踩下刹车。

在列车出发前,事先将两端有钩子的长缆绳藏于车厢中。列车一驶出X站,A就将该缆绳两端的钩子挂在目标车厢与前后车厢的连接器上,缆绳则绕在目标车厢的外侧。这样一来,就用粗缆绳将目标车厢和其前后的车厢连接在一起了。

接近支线时,A打开前后车厢的连接器,使前后车厢之间只靠缆绳连接着。在分岔点守候的B,看到前车的车轮越过支线的交叉点后,急忙放下转轨机,让目标车厢滑入支线。然后,在其后车轮通过交叉点的一刹那,迅速收回转轨机。于是,只有目标车厢滑入支线,后部的几节车厢被粗缆绳牵引着继续行驶在主干线上。这时,等候已久的C便跳上滑入支线的车厢,拼命踩下刹车,以便让该节车厢隐没在幽暗的森林之中时恰好能停下来。接下来,他们便能在那里从容地将美术品运出去了。

车上的A,在车厢脱节的瞬间,便跳到前车上,攀住连接器旁边的铁梯子,蜷缩起身体。不久,列车即将驶入Y站,随着速度逐渐放慢,被缆绳牵引的后车厢,因惯性而追上前车,哐当一声撞了上去。于是,A不失时机地连接上前后车厢的连接器,将松弛的缆绳解开扔在地上,自己也从列车上跳下来,拽着缆绳溜之乎也。就这样,一节庞大的车厢便在X站和Y站之间消失得无影无踪,奇迹诞生了。

说起列车消失,柯南·道尔想出了有过之而无不及的奇妙诡计。一辆英国常见的私人包租特别快车,在A站到B站之间,犹如幽灵般消失不见了。

B站接到了A站打来的电话,表示那趟列车已经通过了,可是,左等右等也不见那趟列车进站。不久,在那趟列车后面通过A站的列车进入了B站。询问该列车司机之前那趟列车是否发生了什么故障,司机回答途中没有遇到任何问题,就连列车的影子都没有看到。一趟列车竟然凭空消失,仿佛飞上了天,而途中并没有一条支线。

当谜底揭晓时,大家才明白这是一起多人共同犯罪,目的是神不知鬼不觉地葬送包租该列车的名人。虽说在A、B站之间没有支线,但曾经有一条通往矿山的支线,只是很早以前那座矿山就成了废矿,支线也就不需要了,因此,为了不发生差错,便撤去了靠近干线的支线铁轨。所以,警察调查时没有将这条曾经的支线考虑在内。罪犯将计就计,动用了很多人,从别的地方搬来了几条铁轨,趁着夜色,迅速复原了这条通向废矿的支线。然后,同谋事先登上列车驾驶室,用手枪威胁司机,让他全速开往临时修建的支线,同谋和司机在中途跳车逃生,列车则继续朝着废矿冲去。那条支线的终点是一个巨大的竖坑入口,结果列车载着被害者及其随从一起坠入了深深的坑底。那附近是没有一户住家的深山老林,通向废矿的线路两侧是万丈悬崖,从远处也根本看不到急速飞驰的列车。

四、死亡骗局

关于死亡骗局,有几种出人意料的设计。其中之一就是利用职业杀人,并伪装成自杀的诡计。

在某公寓的一个房间里,发现了一具将手枪塞进口中开枪而自杀身亡的尸体。尸体旁边扔着一支手枪。经调查,手枪有开过枪的痕迹,而且手枪上的指纹也只有死者的。该事件自然被当作自杀结了案。因为口中被塞进手枪的人,不可能不反抗,所以很难得出他杀的结论。

然而,真相却是他杀。有一种职业能够极其自然地实施此类他杀,那就是牙医。虽说咽喉科医生也不是做不到,但相比之下牙医更加方便。当牙医给仇恨的对象治疗牙齿时,只需将偷偷带在身上的手枪塞进患者口中开枪即可。由于牙科的患者总是闭着眼睛、张大嘴巴,所以简直是天赐良机。杀人之后,将尸体运到其他城市某个无人的公寓房间里,将沾有受害人指纹的手枪扔在他身旁就行了。这是一个不大有名的英国作家写的一个短篇里的情节。

还有一例,自己明明活着,却让别人以为他已经死了。这是将自己从这个世上抹去的诡计,需要同时具备多种条件才行,相当有难度。比如名叫A的男人,大清早倒在暴风雨之中的海岸岩石上。朋友发现后,吃惊地跑上岩石,叫他的名字也不回答,看他脸色苍白,浑身瘫软,就像死了一样。朋友去摸他右手的脉搏,完全摸不到了,于是,朋友惊慌地朝有住家的地方跑,想去通知医生和警察。躺倒在地的A目送朋友远去后,若无其事地站起来,消失在现场。随后,人们判定A的尸体被海浪卷走了。就这样,A将自己从这个世上抹去了。

那么,脉搏怎么会停跳呢?这是类似于魔术师耍的小把戏,就是在腋下塞进一个小球样的东西,用胳膊紧紧夹住,用力压迫手臂的动脉。这样一来,手腕的脉搏就消失了。该罪犯使用的就是这种骗术。这个故事来自卡尔写的短篇。

比如河里出现了一具浮尸。即便是解剖,也只能检测出是普通的溺死。然而,这里也存在着他杀的可能。罪犯从那条河里舀来一脸盆水,运到房间里,然后将谋杀的对象诱骗至此,找机会将那人的头强压进洗脸盆,并使其动弹不得。结果,那个人将河水吸入胃里和肺里,窒息而死。然后,罪犯再把那具尸体悄悄投入河中。这是很早以前就经常听说的方法,并不新鲜,但克劳夫兹在其长篇小说中描述了这个方法。在小小的洗脸盆里溺死,这种杀人手段相当奇特。不过,这是小说里的描写,实际上对方只要不是柔弱无力的病人,罪犯便很难得逞。

还有这样的诡计:让对方经常将遇水就会收缩的植物纤维织成的布围在脖子上。若罪犯是一位医生,而对方感觉咽喉痛的话就更加求之不得了。场所最好在热带地区,而且最好是在经过热带地区的轮船上。恰逢热带特有的台风来袭,人们都喜欢置身于暴风骤雨之中。此时,目标人物脖颈上缠绕的布便会强有力地收缩,最终目标人物在挣扎中断了气。这是我在某则犯罪随笔中看到的故事,但我不知道那种植物的名称。

摘自《ALL读物》,昭和二十九年(1954年)十月号

《诡计类别集成》目录

由于正文中加入了说明,容易导致读者搞不清楚分类的形式,所以在此先以目录的形式列出类别,以便读者对整个条目一目了然。各类别后面的数字是正文中举例的数量。举例总数为821例,除以这个数字,便可知道该类别所占的比例。

一、有关罪犯(或受害者)的诡计(225)

(一)一人两角(130)

1.罪犯伪装成受害者(47)

2.共犯伪装成受害者(4)

3.罪犯伪装成受害者之一(6)

4.罪犯和受害者为同一人(9)

5.罪犯伪装成嫁祸于人的第三者(20)

6.罪犯伪装成虚构人物(18)

7.替身―两人一角、双胞胎诡计(19)

8.一人三角、三人一角、两人四角(7)

(二)一人两角之外的意外罪犯(75)

1.侦探是罪犯(13)

2.法官、警官、典狱长是罪犯(16)

3.事件发现者是罪犯(3)

4.事件记述者是罪犯(7)

5.儿童或老人是罪犯(12)

6.残疾人或病人是罪犯(7)

7.尸体是罪犯(1)

8.人偶是罪犯(1)

9.意外的多人犯罪(2)

10.动物是罪犯(13)

(三)罪犯自我消失(不包括一人两角)(14)

1.伪装成烧死(4)

2.其他假死(3)

3.易容术(3)

4.消失(4)

(四)异常的受害人(6)

二、有关罪犯出入现场痕迹的诡计(106)

(一)密室诡计(83)

1.作案时罪犯不在室内(39)

①室内机械装置(12)

②通过窗户或缝隙实施室外杀人(13)

③使受害者自行死于密室内(3)

④密室内伪装成他杀的自杀(3)

⑤密室内伪装成自杀的他杀(2)

⑥密室内的非人类罪犯(6)

2.作案时罪犯在室内(37)

①门上的机关(17)

②作案时间延后(15)

③作案时间提前―密室内的迅速杀人(2)

④躲在门后的简单方法(1)

⑤列车密室(2)

3.作案时受害者不在室内(4)

4.密室逃脱诡计(3)

(二)足迹诡计(18)

(三)指纹诡计(5)

三、有关作案时间的诡计(39)

(一)利用交通工具的时间诡计(9)

(二)利用钟表的时间诡计(8)

(三)利用声音的时间诡计(19)

(四)利用天气、季节等自然现象的诡计(3)

四、有关凶器和毒药的诡计(96)

(一)凶器诡计(58)

1.特殊刀具(10)

2.特殊子弹(12)

3.电流杀人(6)

4.殴打杀人(10)

5.压死(3)

6.勒死(3)

7.摔死(5)

8.溺死(2)

9.利用动物杀人(5)

10.其他特殊凶器(2)

(二)毒药诡计(38)

1.吞下毒药(15)

2.注射毒药(16)

3.吸入毒药(7)

五、隐藏人或物的诡计(141)

(一)隐藏尸体的方法(83)

1.暂时隐藏(19)

2.永久隐藏(30)

3.移动尸体以隐藏线索(20)

4.无脸尸体(14)

(二)隐藏活人的方法(12)

(三)隐藏物品的方法(35)

1.宝石(11)

2.金币、金条、纸币(5)

3.文件资料(10)

4.其他(9)

(四)尸体以及物品的替换(11)

六、其他各种诡计(93)

1.镜子诡计(10)

2.视错觉(9)

3.距离错觉(1)

4.追赶者与被追赶者的错觉(1)

5.迅速杀人(6)

6.人群中杀人(3)

7.“红发会”诡计(6)

8.“两个房间”诡计(5)

9.或然率犯罪(6)

10.利用职业犯罪(1)

11.正当防卫诡计(1)

12.一罪不二罚诡计(5)

13.罪犯自己从远处目击作案的诡计(2)

14.童谣杀人(6)

15.剧本杀人(6)

16.来自死者的信(3)

17.迷宫(4)

18.催眠术(5)

19.梦游症(4)

20.失忆症(6)

21.奇特的赃物(2)

22.交换杀人(1)

七、密码符号的种类(小说中的例子37)

(一)符契法

(二)表形法(4)

(三)寓意法(11)

(四)置换法(3)

1.普通置换法(1)

2.混合置换法

3.插入法(2)

4.光学透镜法

(五)代用法(10)

1.单纯代用法(7)

2.复杂代用法(3)

①平方式密码法(1)

②计算尺密码法(1)

③圆盘密码法(1)

④自动计算机设定密码

(六)媒介法(9)

八、异常的动机(39)

(一)情感犯罪(20)

1.恋爱(1)

2.复仇(3)

3.优越感(3)

4.自卑感(4)

5.逃避(5)

6.利他犯罪(4)

(二)利益犯罪(7)

1.遗产继承(1)

2.逃税(1)

3.自保防身(3)

4.保守秘密(2)

(三)异常心理犯罪(5)

1.杀人狂(2)

2.为艺术杀人(2)

3.恋父情结(1)

(四)信念犯罪(7)

1.宗教信念(1)

2.思想信念(2)

3.政治信念(1)

4.迷信(3)

九、侦破犯罪诡计的线索(45)

(一)物质性线索的智慧(17)

(二)心理性线索的智慧(28)

摘自《续幻影城》,昭和二十九年(1954年)六月号

或然率犯罪

“这样做的话有可能杀死对方,也可能杀不死。只能听天由命了。”即便到不了计算概率那么邪乎的程度,侦探小说里经常描写靠这种手段杀人的故事。尽管属于有预谋的杀人,罪犯却丝毫不会受到惩罚,算是非常狡猾的杀人方法。那么,对于以此类方式杀人的案子,法律上是如何进行裁决的呢?

在西方的侦探小说里,下述方式屡见不鲜。比如在有幼儿的家庭内,A对B心怀杀意,设法让卧室位于楼上的B半夜下楼时,从楼梯上滚落下来。西式楼梯很高,若是碰到要命的部位,很有可能一命呜呼。其手段之一就是,A将幼儿的玩具弹珠(在日本也可以用汽水瓶里的珠子)放在楼梯上容易被踩到的地方。B可能不会踩到那个弹珠,或者即便踩到了也不至于丧命。但是,无论其计划得逞还是以失败告终,A都不会受到丝毫怀疑。因为所有人都会认为那颗弹珠是幼儿白天忘在那里的。

天真无邪的小孩子玩的玻璃珠被当作可怕的杀人工具——这种强烈的反差别具魅力,而屡屡被西方的侦探小说家采用。最近出版的英国作家卡林福德的长篇侦探小说《死后》中也出现了这种方法,令我忍不住会心一笑。

就这样顺利地杀死对方也好,没有杀成也罢,此人都丝毫不必担心受到怀疑。即便失败多次,只要不断地重复同样的方法,总有一天此人会达成目的。我将这种狡猾的杀人方法起名为“或然率犯罪”。因为这不是“必然会”而是“凑巧的话会”的方法。以此为题材的作品自古有之。举例来说,罗伯特·路易斯·史蒂文森的短篇《算不算杀人?》里,描写了巧妙地利用人的好奇心和逆反心理实施的或然率杀人。

那是一个某伯爵向某男爵复仇的故事。二人住在罗马的时候,伯爵漫不经心地对男爵讲述了自己做的一个奇怪的梦。“我昨天晚上做了个很奇怪的梦,梦见了你。我在梦中,看到你进入了罗马郊外的地下墓地(罗马知名的地下墓穴)。我不知道有没有那样的墓地,但在梦中非常清晰地记得去那里的路径和沿途的风景。”他详细地描述了那个梦境,“你在那里下了车,进入那个地下墓地参观。我也跟在你的后面进去了。那是个非常破败而漆黑的地下通道。你在黑暗中,靠着手电光照亮,不停地往前走。我觉得你仿佛要消失在深不见底的地下,十分害怕,屡次劝你说,别往前走了,还是早点回去吧。你却头也不回,一直朝着黑乎乎的深处走去……真是个不可思议的梦啊!”他的这番话给男爵留下了很深的印象。

过了几天,男爵开车去郊外兜风时,偶然路过一条和伯爵梦中见到的景色极其相似的乡间土路。他仔细寻找,果然在那里发现了和梦境中一样的地下墓地。梦和现实不可思议地完全重合。男爵在好奇心的驱使下,不由自主地拿着手电筒进入了墓穴。重复和梦境中完全相同的经历———这种异常的兴致操控了他。他径直朝着墓穴深处走去,冷不丁被什么东西绊了一下,脚下的地面突然消失,他坠入了古井之中,怎样呼救也没有人听见。男爵最终命丧于此。

伯爵就这样实现了复仇。原来他所讲述的梦境全是编造的谎言。实际上在几天前,他曾经去那个墓穴游览过,了解到里面古井的旧围栏早已摇摇欲坠。作者为该作品起了个《算不算杀人?》的疑问句名称。

在日本,谷崎润一郎开了我所谓的“或然率犯罪”之先河。他初期的短篇《途中》即是如此题材。丈夫想要杀死妻子,设想了种种完全不构成犯罪的谋杀方式:他将空调的煤气管阀门安在妻子卧室容易被腿触碰的位置,因为他估计女佣不留神走过阀门时,衣襟有可能将阀门钩开;此外,据说发生车祸时,坐在右侧的人受伤的概率比较大,因此他总是让夫人坐在右侧;等等。他进行了诸如此类看上去并无恶意的各种尝试,最终导致妻子死亡。我读这本书时,曾感慨如此巧妙的杀人方式简直闻所未闻,受其影响,写了《红房间》这个短篇。

《红房间》里的盲人偏执而顽固,比如,当熟人提醒他要靠左边走,不然很危险时,他觉得对方是在捉弄自己,于是故意靠右走,结果掉进了下水道的坑里,摔到了要害部位,丢了性命;再比如,半夜里,载着伤者的汽车司机向路人打听附近有没有医院时,路人明知往右去有家很不错的外科医院,偏偏告诉对方去左边那家兼营内科的庸医开的医院,结果,致使伤者丧失了手术时机而死亡;等等。书中罗列了五六种此类或然率杀人手段。

英国作家菲尔波茨以此题材写了长篇侦探小说《邪恶者的肖像》。为了杀死某人,凶手间接杀死了无冤无仇的那个人的幼子。罪犯与这个孩子毫无关系,所以不用担心被人怀疑。孩子的父亲早年丧妻,这个孩子是他唯一的情感寄托,因此,失去爱子后,他感到万念俱灰,变得破罐破摔,沉溺于颇具冒险性的骑马,结果在山里坠马身亡。于是,间接杀人大获成功。此外,罪犯利用医生的身份,对某个懦弱的男人谎称对方得了不治之症,并逐渐让对方信以为真,致使其忧心忡忡而走上自杀之路。

有一篇美国的普林斯兄弟作家合著的《指男》。主人公是一个心理异常的犯罪者,幼年时便相信神明允许他对自己不喜欢的人进行审判。神明的神谕是“你是个人,难免会犯错误,因此决定权由我来掌握,你只需进行处罚”。因此,该男子从幼年时代直到今天,都在行使这个特权。七岁时,他为了杀死讨厌的乳母,只要夜里在楼梯上放一只旱冰鞋即可。如果上帝认为处罚是错的,乳母就会发现旱冰鞋;若认为处罚是对的,乳母就会踩到旱冰鞋上摔下楼梯。结果,那位乳母摔断颈骨死掉了。少女在街道上玩捉闭眼游戏时,那个男人悄悄将检修井的盖子打开,冷眼旁观。少女便掉进洞里摔死了。上帝接收了少女。男人把某医生工作室里的燃气喷嘴打开了。医生一边抽烟一边走进了房间,立刻被火焰包裹而惨死。上帝接收了医生。这个男人很喜欢采用地铁里的“处罚”手段。许多人在这里受到了上帝的接纳。他将手包扔到高峰时的地铁站内,于是,有个女人被绊倒而掉下站台,被车轮轧掉了脑袋。他还潜入某间铁匠屋,将大铁锤的把柄弄松。铁匠用它打铁时,被脱落的锤头砸死。诸如此类。

举例暂且到此为止。我想这种“或然率犯罪”,从刑法学以及犯罪学角度深入探究的话,说不定可以成为饶有趣味的课题。人们开玩笑说“不杀死几十人就成不了医生”。这几十名不幸的患者实在不幸,然而这不构成犯罪。这种致人死亡与明显的杀人之间的界限是值得探讨的问题。我认为“或然率犯罪”是介于两者之间的犯罪,但是,要明确地划一条分界线是非常困难的。正因为如此,我们不是才更应该深入地思考这个问题吗?

摘自《犯罪学杂志》,昭和二十九年(1954年)二月号

[1] 以江户时代为背景的日本侦探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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